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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6日  点击量:

教育科学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核算,强化财务调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 收入项目包括学校下达的各类日常预算经费和项目经费、校内其他单位委托研究项目的经费、本院教育培训收入、服务性收入、捐赠等。

第二条 各类收入无论经费来源、金额大小,均须建立收入台账,纳入院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将各类预算外收入缴入学校财务,任何人不得滞留、挪用应上交的收入经费。

第四条 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每度收预算,全面、准确考虑经费来源渠道增加和收入增长的可能性,避免赤字隐患。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支出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每年度要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支出预算,既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更要考虑财力的可能,不超越财力可能安排预算和搞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在确保正常运行开支和基本人员开支的前提下,优先合理安排教学、科研事业发展支出。

第六条 支出管理原则及办法

(一)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管理,以预算为依据,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预算项目经费额度支出或发生非预算项目支出。特殊情况下,因发生不可预见事项需要增加或调整预算支出计划,应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二)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分管财务的院领导负责财务运行管理及一般经费支出的审批;重要的财务支出事项,实行党政联签、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1.支出接待费需总支书记和院长审批联签;

2.单次发放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含 2000 元)各类人员经费,需总支书记和院长审批联签;

3.单张票据20000元以上的其他开支,需总支书记和院长审批联签

(三)公务卡结算要求

根据国家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列入国家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POS消费凭条或付款记录等单据,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账。

第三章 人员职责

第七条 分管财务的院领导职责

(一)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正常运行和规范运作;

(二)组织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三)严格执行预算,按程序和权限审批各类经费开支;

(四)定期向院党政会议通报财务收支运行状况。

第八条 学院财务秘书职责

(一)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提交财务收支运行状况的季度报表;

(三)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审核各类支出、明确支出账户,负责向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总支书记、院长报批支出单据;

(四)提交需要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

第九条 其他人员职责

(一)对应岗位职责分工,严格按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计划完成本业务口的预算,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业务口对应的工作所发生的各类支出票据的整理、核验工作,并提交财务秘书审批、报账;

(三)负责本业务口应发生的收入(如:学费、其他单位支付的人才培养费、期刊的收入等)的记录、催缴、划转,并及时向财务秘书移交现金收入或转账单据、催缴结果。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报销,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一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更好地体现学院财务的透明度。年度预算以及重大的财务开支动议,均须经过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并在全体职工大会(教代会)予以通报;每年均须进行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分析,并向全体职工大会(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运行状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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