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院党总支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建设,推进总支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础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积极主动为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文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院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把方向、促发展、严监督、强保障”,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第二章 院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党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五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支持院行政领导班子和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总支班子及所属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和具体指导院教工党支部及各学生党支部的工作。
第七条 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八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与院长共同做好学院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党总支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第九条 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十条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加强师德教育,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上水平。
第三章 党总支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一)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总支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党员大会和党总支会议,及时传达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提出总支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下设党支部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掌握和关心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与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学院的干部工作,做好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对外培训等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六)抓好总支的自身建设。按期召开总支民主生活会,增强党总支的团结,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负责协调学院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职责
(一)协助宣传、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总支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二)负责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手续。
(三)提出党支部划分和调整意见,交总支委员会讨论。检查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并在本届总支委员会任期满是做好改选准备。
(四)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内外统计,做党员的评议和鉴定、接转党组织关系、收交党费、健全党员档案。
(五)具体负责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负责党内保密保卫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职责
(一)根据党员思想实际和本部门特点,提出党总支宣传思想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安排和建议,提交总支委员会讨论。
(二)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搞好政治理论学习。
(三)做好党员理论学习的测试、考核工作,并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汇报学习情况和学习安排落实情况。
(四)协助总支委员会各成员,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协调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 统战委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二)为学院党政领导同各方面党外人士开展经常性的协商对话,为党外人士广泛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民主协商创造条件。
(三)及时为统战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排忧解难。
(四)与统战对象经常、广泛地保持联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相关统战工作。
第十五条 纪检委员的职责:
(一)负责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协助总支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外出或出缺时,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
(三)协调组织、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四)参与调查党员的违纪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
(五)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教育、帮助和考察处分党员改正错误。
(六)及时向党总支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本总支党员和纪检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集体领导制度。总支党内生活及工作按照党章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总支书记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自负责完成分担的任务。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参加人员包括党政班子成员。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十八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院党总支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院长助理、工会负责人参加的中心学习组,以集中学习为主,全年学习时间不低于八个单元。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能提前或随时召开;党员大会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制度。总支民主生活会事先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总支委员会及其成员意见,确定会议主题,作好充分准备;总支委员会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总支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布置,组织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情况开展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总支成员要结合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向总支党员大会述职,接受党员的评议和测评。
第二十二条 联系群众制度。总支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开展广泛的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第二十三条 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等工作,认真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认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报告、请示制度。总支的工作每年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总支改选时,总支书记要向党员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