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院资料室借阅规定
1.教科院资料,主要供本院研究生和教职工(含兼职教师)使用,其他单位人员只能在资料室查阅资料,原则上不得借走书籍。
2.借阅图书、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书籍总数每人不超过
10本,书籍借期不得超过
60天。需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
30天。
3.院有期刊仅供在资料室查阅,一律不予外借。过刊按年度装订成册。
4.凡借阅的资料必须妥善保管,若损坏或遗失,按湖南大学图书馆有关书籍、刊物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5.教职工调离本院和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必须到资料室办理书籍刊物归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