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科学研究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湖大教字〔2017〕36号)及《关于做好湖南大学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决定启动教育科学研究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2018级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6%(学校下达指标为4人);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4%(学校下达指标为3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为鼓励更多学生的积极性,本次除评选部分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外,根据本年度实际申报情况,学院层面还评选一定名额的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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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校级 |
4 |
3 |
院级 |
2 |
3 |
校级、院级审批表、汇总表统一使用附件3、4、5、6,原则上同一学生不可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二者申报其一。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本次评选依照《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湖大教字〔2017〕36号)(见附件1)执行。申请者的必修课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即学位课加权成绩,由辅导员统一查询)及单科成绩(即单科规格化成绩,需提供系统成绩单截图)必须达到评选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优秀研究生评选的主要依据是过去一学年学生规格化成绩排名、科研加分、学工管理人员评分和同学互评分;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主要依据是过去一学年学生规格化成绩排名、科研加分、学工管理人员评分、同学互评分以及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及表现(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主要指:班干部、院研会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等,也包含学校层面官方认可的正规学生、社团组织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但评选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时只参考学院层面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及表现)。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 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申请表需导师签字同意;
2.学生评议团初步审核、评选、推荐(学生评议团由辅导员和各年级、各班级、院研会、学生党支部代表共同组成);
3.学院审核、评选、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建议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学院初审结果须在院内公示三天;
4.学校组织评审;
5.校内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1.10月21日上午10:00前提交纸质版审批表、汇总表和附件材料至柏老师处,电子版以【姓名+优研/优干材料】命名后打包发送至邮箱995520323@qq.com,各类材料请按以下顺序编号叠放再提交。
材料要求:
1) 审批表:校级、院级审批表统一使用附件3、4,需导师签字同意;
2) 汇总表:校级、院级汇总表统一使用附件5、6;
3) 成绩单:个人信息系统打印的成绩单一份(需包含每门课程规格化成绩、总规格化成绩信息);
4) 科研材料:科研成果以现刊为准,需提供论文封面、摘要、论文页等复印件(参考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中的科研材料要求);
5) 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材料:需提供单独附页详细说明每一项任职起始时间、主要经历、突出表现等,并由相应的学生组织、社团负责人签名确认(需2人以上签名,并注明职务及联系方式),以示推荐;
所有材料时间均为过去一学年,即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取得的成果。
2.10月22日前组织学生评议团初步审核、评议、推荐。
3. 10月22日前组织学院评审委员会最后审核、评议、推荐,并公示三天。
4.10月24日将公示结果及学生申报材料等上报学校研工部。
联 系 人:柏静
联系电话:88823879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