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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2016年博士后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  点击量:

 

一、学院基本情况介绍

       湖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源于1981年建立的高等教育研究室,1987年更名为高等教育研究所,2006年正式成立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大学最早于1929年设立教育系,出版《教育丛刊》,1953年院系调整时,教育系调离湖南大学,直至1981建立高等教育研究室,恢复教育科学研究。1986年设立“学科教学论”硕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设立“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后设立“教育技术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准“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07年获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013年获准教育管理博士学位授权。

       教育科学研究院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和教育理论刊物出版于一体,设有湖南省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湖南省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中心等省级研究中心,是湖南省首批高等教育研究基地之一;目前,设有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二级学科方向,在教育基本理论、有效教学、高等教育质量与评价研究、高等教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特色;学院主编的《大学教育科学》是中文社会科学索引目录(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

       为进一步壮大学院专职科研队伍,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增进学术交流,教育科学研究院依托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获准设立),诚邀国内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来院开展博士后研究。

二、申请条件

     1.已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

     2.身体健康、年龄符合国家及学校博管办要求。

三、导师状况

      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4人,分别为余小波、姚利民、胡弼成、唐松林教授,导师信息可在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查询。

四、招收类型

      1. 全职博士后:进站后转入人事关系,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全职博士后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为助理研究员,正常在站期(三年)内,带年薪,可 在我校所在地落户,学校安排博士后公寓住房,享受本校教师同等科研奖励,其子女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待遇。

      2.项目博士后: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不转入人事档案,项目博士后工作经费由合作导师提供或自筹只招收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

五、出站条件

      1. 全职博士后: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或参研国家级重大重点课题(排名前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校认定的A1、A2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2.项目博士后:主持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科研项目),或参研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主持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六、招收流程及材料要求

     1.各类型博士后招收不限名额,申请人员可随时向校博管办或学院提出进站申请,学院将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原则予以招收。

     2.招收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网站:http://postdoctor.hnu.cn/

七、联系方式

     1.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731-88822454

         联系人:谭竞雄老师 

         电子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邮编:410082

     2.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 0731-88822785

         联系人: 李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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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4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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