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章》的要求,我院制定招生细则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面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推免生复试工作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报考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校2018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招收方向
1.教育学
2.公共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
3.教育(硕士)
四、申请程序
(一)7月21日—9月24日,有意申请湖南大学的学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三)参加复试推免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参加复试,学院审核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简历;
(2)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3)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
(4)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6)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五、复试考核要求
(一)学院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总分140分,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
六、录取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2、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申请人须在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3、申请人不得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更改拟录取的专业和研究方向。
4、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5、推免生参加面试时必须进行体检。
七、学费和研究生奖助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与现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待遇。具体奖学金等级以学院的评定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湖南大学研究生院”(http://gra.hnu.edu.cn/)和学院网站(http://edu.hnu.edu.cn/将及时公布专业目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2.如需咨询推免相关事宜,可拨打招生电话进行咨询:曾老师 0731-8882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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