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研字〔2021〕22 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易紫薇(学号:F1917W0847,2019级教育管理专业硕士)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谭竞雄
联系方式:0731-88823879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