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2023年10月9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
硕士研究生1个名额。
二、工作安排
1.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还包括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以及1名导师代表、2名学生代表,其职责是制定《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1),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等工作。
2.公示评审细则
10月12-13日公示《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3.学生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参评材料(包括学院教务秘书签字盖章的成绩单,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参与课题证明材料等),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是10月16日上午9点以前。
3.材料审核
10月16日进行材料审核。
4.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在10月17日进行评审,10月18-23日公示,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5.上报评审材料
10月25日,评审结果提交研究生院。
附件1:湖南大学教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