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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6日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201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依照《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湖大教字【2008】25号)执行。

二、根据近两年评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今年对参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补充:除满足文件要求外,在以下刊物发表或收录1篇及以上文章的2009、2010、2011级博士、2010、2011级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自然科学类:Science, Nature发表文章、《SCI》一般期刊收录、《EI》一般期刊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新华文摘》全文收录、《SSCI》收录、《A&HCI》收录、人文社会科学重点期刊、《新华文摘》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CSSCI》(含集刊)收录。

三、优秀研究生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2009、2010、2011级博士、2010、2011级硕士总人数,下同)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

四、申报材料中须附以下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第一页,获奖证书。

五、审批表中成绩栏须加盖学院成绩证明章,学院初评意见栏须加盖学院公章,研究生(干部)参评情况统计表须加盖学院公章。

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湖大教字[2008]25号

第一条  二、三年级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优秀研究生。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谦虚谨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或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

2.三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并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其中工科硕士生不少于1篇,文科和理科硕士生不少于2篇;工科博士生不少于2篇,文科和理科博士生不少于3篇。

3.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合格,且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大赛中获奖。

第二条   二、三年级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担任研究生干部,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谦虚谨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在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有一定贡献。

(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且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

2.三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不低于65分,并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自己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其中工科硕士生不少于1篇,文科和理科硕士生不少于2篇;工科博士生不少于2篇,文科和理科博士生不少于3篇。

3.必修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合格,且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大赛中获奖或在社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第三条  上述学术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均指近一年内所取得的。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人数为二、三年级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人数为二、三年级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4%。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参评材料;

(二)各学院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学生工作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颁发证书和奖励

(一)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存入学生档案。

(二)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每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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