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有关部、处: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现就2011-2012学年度专项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2011-2012学年度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评定的日常工作。各学院应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二、推荐条件与办法
为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今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省级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其它条件参见《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附件1,湖大教字[2009]28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推荐条件与办法参见附件2。
三、奖励名额
2011-2012学年度专项奖学金名称、金额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评奖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若在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该生所得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对已通过评定但在颁奖之前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推荐截至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13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如期提交:
(一)本科生《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湖南大学2011-2012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可在教务系统文档下载区下载)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汇总表要求交打印稿及电子档),联系电话88822836;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88822824。
特此通知。
附件:
1. 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3. 2011-2012学年度专项奖学金名称、金额及评奖名额一览表
4. 湖南大学2011-2012学年度本科生、留学生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2: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完善研究生培养竞争机制,根据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入硕士学习阶段超过3年和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超过4年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基础英语成绩不计入,下同)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规格化成绩不低于70分。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下同)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课程学分,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规格化成绩不低于70分。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
博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课程学分,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规格化成绩不低于70分。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4篇(工科3篇)及其以上(排名前2位)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1作者。
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5),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有1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者(排名第1),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规格化成绩不低于65分。
所修课程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单门课程规格化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
(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者;
2、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分,于11月6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见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一览表(附后)。所有推荐材料审核签字后于11月13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获奖名单报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审批并公布。
四、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特殊问题交由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
附:各学院推荐名额一览表
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1、在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 60分
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 32分
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 24分
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 18分
2、在E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12分
3、在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32分
4、在C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12分
5、在CSCD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12分
6、湖南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的论文每篇计分: 24分
7、《新华文摘》收录
全文收录 24分
摘要收录 12分
条目摘录 8分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
摘要收录 12分
条目收录 6分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全文收录 8分
条目摘录 4分
8、其它期刊论文每篇计分:
(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 12分
(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 12分
(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 12分
(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以下期刊 6分
(5)其它期刊 1分
9、会议论文
(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 12分
(2)未被ISTP收录但被大会特邀作报告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 6分
注:非本人第1 作者的合作论文计分方法:
第2作者:P×40% ;第3 作者:P×10% ;其中P为论文计分。
二、科研奖励计分(排名前5位,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名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1项)
| 60
| 30
|
|
省部级(1项)
| 20
| 10
| 6
|
三、科技竞赛奖(排名第1)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名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1项)
| 50
| 25
| 10
|
省部级(1项)
| 20
| 10
| 6
|
校 级(1项)
| 8
| 5
| 3
|
四、发明专利(已授权)计分
五、参加科研课题工作计分(排名在前3位,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
级别
项目数
| 国家级
| 省部级
|
1
| 3
| 2
|
2项以上
| 5
| 3
|
附: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一览表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土木工程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 1
| 岳麓书院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1
|
建筑学院
| 1
| 金融与统计学院
| 1
|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 1
| 法学院
| 1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设计艺术学院
| 1
| 生物学院
| 1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1
|
|
|
附件3:
2011-2012学年度专项奖学金名称、金额及评奖名额一览表
奖学金名称
| 奖励金额
(元/人)
| 本科生
名额
| 研究生名额
| 留学生名额
| 共计
| 备注
|
熊晓鸽奖学金
| 5000
| 24
| 6
|
| 30
| 限08、09、10级学生;外语学院不少于4人;10级李达实验班4人
|
4000
| 文艺优秀学生奖3名,学生科技创新奖3名,体育优秀学生奖2名,名额另计,另行评定。
文艺优秀、科技创新申报材料报团委,体育优秀申报材料报体育学院,。
|
钟麓生、钟期荣奖学金
| 3000
| 2
|
|
| 2
| 限建筑学、环境工程、
新闻学专业
|
王又曾奖学金
| 本科生1000
研究生1500
| 11
| 3
| 1
| 15
|
|
李昌来奖学金
| 1000
| 3
|
|
| 3
| 电气院至少2人
|
钱歌川奖学金
| 1000
| 2
|
|
| 2
|
|
胡庶华奖学金
| 1000
| 1
|
|
| 1
|
|
游子情奖学金
| 1000
| 1
|
|
| 1
| 限外国语学院学生
|
雷玉松奖学金
| 本科生1000
研究生1500
| 3
| 2
|
| 5
|
|
喻沁池奖学金
| 本科生1000
研究生1500
| 4
| 1
|
| 5
|
|
李薰奖学金
| 4000
| 5
|
|
| 5
| 限09、10级化工院、材料院学生
|
钟元瑜奖学金
| 5000
| 16
|
|
| 16
| 机汽院2人;11级李达实验班4人;优先耒阳籍和湖南岳云中学毕业的学生
|
何渊奖学金
| 1000
| 3
|
|
| 3
|
|
合计
|
| 75
| 12
| 1
| 88
|
|
上一条:湖南大学2012—2013学年度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照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