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2016)02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16年工作计划,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组织
1、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研究生院(部、处)负责本单位论文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论文(电子版)报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各培养院校按本校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2%的比例推荐优秀论文。
2、教指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院校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四、评选步骤
1、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成立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标准,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表见附件1)。
2、教指委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院校推荐论文进行初审、复审。
3、教指委全体会议对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做出决定。
五、报送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2、推荐论文(电子版);
如有参加评选的学生,请于4月10日以前提交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材料给我,我再统一送交研究生院。
六、奖励办法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为教指委组织的非政府的专家评选活动。
优秀论文将由教指委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教指委颁发“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教指委将对认真组织论文初选推荐的培养院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其他有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翟东升
联系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2239,13501139047
传真号码:(010)588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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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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