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教育科学研究院拟定于11月2日进行开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达到开题条件的同学在10月31日上午11点以前提交一份个人成绩单(主要用于确认是否修满学分,未修满学分的不能开题)、导师签字同意的批准单及导师签字的开题报告给教务办曾老师。开题之前需缴清当年学费,欠学杂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开题。11月2日自带5份开题报告准时参加开题,请自己制做PPT,准备讲述15分钟左右时间的内容。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9-27
1、附导师批准单,请自己下载打印
上一条:湖南大学教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条:湖南教育科学研究院建院10周年暨第一届院友会成立大会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