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院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2013年7月3日)
一、研究生在校学习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湖南大学研究生手册》和本管理规章,全面了解有关规章制度和学习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2. 按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的课程,达到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参加学术活动6次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专业实践。
3. 在校研究生必须按照规定选读课程、听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课程作业;诚信、严肃、认真参加课程考核;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按要求参加开题、中期报告。
4.研究生因病、因事不能在校学习要按照有关制度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5.研究生离校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研究生参加院校集体活动制度
1. 对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
2. 对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学生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学院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 学生要积极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使学院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4.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5.由研究生会组织定期召开一次全体研究生会议,对近期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做出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的决定,确定召开下次全体研究生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事先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三、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1.请假规则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离校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等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参加学习而提出的请假。
(1)研究生应按规定日期在每学期开学时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须报告导师,并向学院事先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2)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还要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4)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需导师签字;三天以上、两周以内需院主管领导签字;两周以上需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在一学期内,请病假单次超过4星期或累计超过6星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5)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下两天以内需导师签字;两天以上、一周以内需院主管领导签字;一周以上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2. 请假流程
(1)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需要办理请假的同学需到辅导员处打印请假条,并按要求填写,辅导员签字方有效。
(2)领取请假条后需按请假时间长短交由导师、院领导签字批准,获批后假条交辅导员保管。
3.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长代办理请假条并亲自电话给辅导员说明情况。
(2)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向辅导员以及导师、院领导解释原因,获批方行。
4.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或导师、领导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请假无效,按照旷课处理。
四、在校生宿舍管理制度
1.在校生入学时需按照规定时间及相关手续申请宿舍,因自己未按照规定要求而未申请到宿舍的学生后果自负。
2. 已申请住校学生不得迟于11点半归寝,未经请假批准不得擅自在外夜不归宿。如违反规定到校外住宿,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 未申请住校学生需签署安全承诺书,校外住宿期间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4.在正常学习时间内寝室内不得有打扰寝室及周边寝室同学正常的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5.保持寝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以保证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1.院级研究生会干部必须履行相关职责,如未按照要求工作或消极怠工者,立即换届选举。
2.定期制订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学生召开会议。
3.定期、不定期地向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4.干部具体职责规范请参考《教育科学研究院学生干部管理职责规范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由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