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湖大人[2016]6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1.成立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余小波
成员:罗仲尤、姚利民、胡弼成、蒋家琼、李震声、徐丹
秘书:谭竞雄
2.考核小组职责为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院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的目的
1.建立目标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学院工作计划的落实;
2.增强责任意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3.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及教学科研质量;
4.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原则。
三、考核等级
1.各类人员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根据学校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的规定,本院优秀名额共计3.6名,四舍五入为4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人员1人,管理与辅助岗位人员1人,另2个人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核办法
1.按聘用合同考核。考查职工是否认真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是否按工作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并在此基础上着重评价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采用同行评议和领导评议的方式进行,管理与辅助岗位人员采用同行评议、服务对象评议、领导评议方式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类测评结果,对符合参与综合评优条件的考核对象进行集中评定,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3.考核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教学业绩按教学年度计算,计算到本学期结束,其他业绩按自然年度计算。
4.在“三期”的女职工应参加年度考核,除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及其它违纪行为者外,不能定为不合格等级。
5.因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学校已做出处分决定,个人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为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时间
1.填表(2016.12.8-2016.12.16)
填写并上传考核表格。
2.评议(2016.12.27)
召开全院大会,进行领导评议、同行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
3.综合评定(2016.12.27-2016.12.29)
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测评,公示并确定考核结果。
4.报学校审批(2016.12.30)
将《2016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湖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上报学校。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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