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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近亲繁殖的危害及其防范制度设计-罗仲尤,阳荣威(大学教育科学2013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1日  点击量:

学术近亲繁殖的危害及其防范制度设计

罗仲尤阳荣威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南长沙,410082)

 

中文摘要:我国学术近亲繁殖的状况已危害到大学的学术自由、学术创新,并且容易导致学术封闭。我国学术近亲繁殖问题存在有其深刻的制度根源。主要表现为大学内部治理体制的泛行政化;学术近亲繁殖防范制度缺位或制度执行不力;现存制度安排的影响;缺乏制度实施的文化环境等。目前大学学术近亲繁殖现象比较严重,说明原有的制度安排效率比较低,因此必须有一种新的更有效制度供给来替代原有的制度,来实现学术近亲繁殖的有效防范。

关键词:学术近亲繁殖 防范 制度设计

在自然生态中,近亲繁殖会严重影响到生物的进化,因为近亲繁殖会一代不如一代,是一种生物进化的逆淘汰。同样的道理,一个社会组织,如果要充满活力,要不断创新,就不能搞“近亲繁殖”。对于需要学术创新和思维碰撞的大学来说,“近亲繁殖”是优化学术生态的主要障碍。

一、我国学术近亲繁殖的现状及危害

2006年由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组织的一次调查发现:被调查的17 所中国大陆高校共有教师987人,其中60人毕业后直接在母校任教,平均值( 近亲繁殖程度) =0.654; 6 所海外高校共有教师205 人,简单平均值(近亲繁殖程度) =0.1115。对比国内外高校,大陆高校教师近亲繁殖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平均值高出近5倍 ( 0.654/0.1115=5.865)。海外高校近亲繁殖程度最高的也只有0.181 ( 哈佛大学经济学系) ,最低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其近亲繁殖程度仅为 0.07; 而国内近亲繁殖程度最高的为0.85 ( 西安交通大学商学院) ,最低的也有0.26 (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国内近亲繁殖程度最高的要比国外最低的高出11倍,国内近亲繁殖程度最低的也比国外最高的要高44%。[1]这些数据说明一个铁的事实,那就是我国大学中“近亲繁殖”现象的确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会影响到学术生态健康,对学术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一)“近亲繁殖”不利于高校学术自由

在许多人看来,中国的研究水平不高是由于国家设定了太多的学术禁区造成的。更具体地说,是缺乏学术自由的结果。但在不设禁区的领域,例如自然科学的大部分领域,我们同样没有取得了许多令世人瞩目的成果。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缺乏学术自由的主要原因恐怕不应归到国家和制度身上,而应从学校和学术体制内部去寻找。其中,“近亲繁殖”是导致学术丧失自由的重要原因之一。张维迎教授指出[2],对学术自由的一个很大的限制是来自于学术组织本身。什么情况下一个学者在院系里敢于直率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果一个有权威的人坐在那里,如果你承认他的绝对权威,你就不会去挑战他;如果这个权威的人就是你的导师,你就更不可能去挑战他,所以近亲繁殖是不可能有学术自由的。而且,学术自由是与学术平等联系在一起的,但在面对自己的导师时,认为自己与导师“平起平坐”的学生并不多。在一个按学术辈分架构起来的学术组织中,学术的自由将会大打折扣。

(二)“近亲繁殖”容易扼杀学术创新

“近亲繁殖”会使学术创新失去基础,因为它导致老师来源单一,“同质性”强,不利于不同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的同源性,使学术自由、学术创新、学术争鸣失去了基本的土壤,在同一种声音下浸润久了,人们会自然把其它观点视为异类。面对积威日久的师长,学生也罕有超越和否定老师的勇气,只会把老师的思想复制给下一代,代代相传,其学术视野只能越来越窄,其创新精神只能越来越弱。在这种师生一家亲的小环境,从导师的角度讲,把弟子留在跟前,办起事来更方便,有利于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从学生的角度来说,留在导师身边,凡事都有人“照应”。于是,人情高于学术,关系胜过真理,学术真谛成为了人情关系的牺牲品。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朱清时指出,大陆高校六成教师毕业于本校,日趋严峻的“近亲繁殖”现象危害了大学的创新能力。

(三)“近亲繁殖”容易导致学术封闭

“近亲繁殖”容易致使大学在学术管理上的集权,形成学术帮派或宗派。通过近亲繁殖所构建的学缘关系中,处处流露出的是封闭、权威、服从甚至迷信。为了显示“师门”的高贵与显赫,其成员在自己的单位是不屑于与其同事开展平等的学术交流的,在校外,他们也往往瞧不起学术同仁。他们把学术研究当作一种“祖传”基业来进行维护和延续,其封闭性是非常突出的。在这种环境中,名师可能出高徒,但师徒型的人才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在该链条中呈现出知识积累逐级递减的趋势。不仅如此,师徒型的人才链还可能催生学术思想僵化与思维模式固定化,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学科的创新和发展,最终必然会导致学科的枯萎和学术活力以及创新能力的丧失,尤其表现为人才“代际退化”效应。耶鲁大学校长莱文就“中国高校与美国顶尖大学的差距”这一问题指出:“在生源上,中美高校没有丝毫差距,师资是中美高校的最大差距!”[3]在以近亲繁殖为主体的师资队伍中,人才“代际退化”效应势必使我国大学的师资水平难以提升。

二、我国学术近亲繁殖问题存在的制度根源

在新制度主义者看来,学校、精神病院和教堂等社会组织主要运行于强制度而弱技术要求的环境中,因而深受制度环境的影响[4]。要分析这类组织的制度问题,就必须从制度根源来考察。

(一) 大学内部治理体制的泛行政化

改革开放以后,高等教育界对旧的大学内部治理体制作了全面深刻的反省,并尝试改革。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政府体制改革的滞后,我国大学内部治理模式依然是较完整的政府主导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显现出行政等级制度的内部治理方式。

由于行政等级制度注重的是行政职务和职权的权威性,行政手段成为大学内部治理的基本方式。在这种管理体制中,高校内部的治理更多地体现在平衡行政等级的各种关系中,大学内部治理呈现泛行政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层层领导是以追求自己的小圈子利益为目的,而不是以追求学术为目的。泛行政化的恶果是,改变了大学的性质,否定了教学和科研的主体地位,不仅使大学按照教学科研规律自主办学和管理创新空间越来越小,而且使真正追求教育工作和学术创新的人才在大学中不断边缘化。这样越是职位高的导师,其学生留校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直接导致了“近亲繁殖”。

(二) 学术近亲繁殖防范制度缺位或制度执行不力

一项制度之所以能够被称为“制度”,在于它是可实施的,如果不可实施,这样的制度就不是真正的制度,真正的制度是那种能够自我实施的规则,不管它是显规则,还是潜规则。[5]因此,制度并不表现为“条文”,它不是“宣布”的结果。一种制度,只有当所有的当事人真的相信并遵从它时,才能真正地成为有效的制度。成文法、条例、命令,如果没有人把它们当回事,或只在表面把它当一回事,它们就构不成制度。

我国学术近亲繁殖防范制度还处于缺位或制度执行不力状况,因此还不能称为真正的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我国开始着手建立一系列学术规范管理制度,但在学术生态保护和学术近亲繁殖防范方面至今还没有探索出有效的制度安排。而且,即使在有些高校建立了制度,也存在执行不力的现象,制度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从学术近亲繁殖防范治理制度来看,我国一些高校虽然制定并实施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从学术近亲繁殖防范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失效或制度实施效果不好,使学术近亲繁殖得不到有效控制。

(三)现存的制度安排的影响

现存的制度安排对新制度供给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原有的初始制度的惯性会影响现存制度的改革。因为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另一方面现存制度安排会形成既得利益集团,阻碍制度变迁。影响我国学术近亲繁殖防范的现存制度安排主要有人事制度、科研评价制度、激励制度等。

自解放以后,我国就是执行的计划经济,与此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也是计划经济的模式。具体表现为,大学生是按计划招生和分配,教师也是按编制分配的,每个大学都选留自己的毕业生当教师。不仅如此,年轻的教师成家以后,又要照顾把配偶调入学校,或要求学校照顾把子女调入学校。于是,大学就成了近亲繁殖的世袭领域,以至于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不仅增加了人事关系中的矛盾,而且也使得工作效率低下。这恐怕是我国大学学术近亲繁殖的重要原因。[6]

另外,现存的制度安排的影响,还在于高校目前是一种行政化的体制,行政化大学的层层领导往往以追求自己圈子的利益为目的,而不是以追求学术为目标。所以在人事管理上,不仅没有制度上的保证来限制乃至杜绝学术界“近亲繁殖”现象的生成,而且还存在着各种优惠政策,有利于本校毕业生的留校。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实际上是在保护着“近亲繁殖”现象的生存与蔓延。[7]

(四)缺乏制度实施的文化环境

“制度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基本结构,它也为人们创造出秩序,并试图降低交换中的不确定性。”[8]但是制度的这种作用的发挥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从中国学术近亲繁殖的实践来看,学术近亲繁殖防范意识的低下,使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制度缺乏良好的文化环境,从而影响了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圈子文化就是主要制约学术近亲繁殖防范的文化环境。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圈子文化国度。所谓圈子就是指的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的固定而频繁的交往对象。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每个人似乎都逃不出圈子的“手掌心”,都会在一定意义上有属于自己的圈子范围,圈子有大有小,有相交也会有重叠。在大学的学术研究过程中学者会与一部分学者的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与另一部分学者则形成相对较弱的关系。这样以学术权威为中心,将他与其他学者间的关系划个“圈子”,互动关系良好的学者将会囊括在圈内,成为“圈内成员”,其他学者则成为“圈外成员”。一个圈子就是一个世界,圈外的人与圈里的人常常是互不了解的。为了扩大自身圈子的影响力,圈子成员会极力吸收成员,而有师徒关系的自然就成为最好的选择。在这种圈子文化的影响下,势必会影响到近亲繁殖防范制度实施。容易形成消极、被动地对待有关学术近亲繁殖防范规定,导致有规不依和知规犯规现象的产生。

三、我国学术近亲繁殖防范的制度设计

根据制度需求和供给理论,制度变迁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人们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就是对效益更高的新制度的需求。[9]我国大学学术近亲繁殖现象比较严重,说明原有的制度安排效率比较低,因此必须有一种新的更有效制度供给来替代原有的制度,来实现学术近亲繁殖进行有效的防范。

(一)制定留校任教授禁止制度防范学术近亲繁殖

德国是最早有成熟的法律法规来防范学术近亲繁殖的国家,后来的美国又师法德国。1 9世纪中叶德国在实践中就形成了得到严格贯彻的留校任教授禁止原则,该原则在20世纪下半叶被进一步实定法化。按照该原则完成教授资格论文撰写者只有在例外情况下得以在本校任教授。该原则在2002年高校法改革之后有所变化,形成现在的强制流动机制,即博士毕业之后到最终被任命为教授必须要更换过一次高校。这一制度同时辅以强制的公开招聘原则。这些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学术流动性并杜绝了学术近亲繁殖。[10]

为防治学术近亲繁殖,我国也应制定相关的学术近亲繁殖防范制度。制度的内容应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严格控制选留毕业生的比例。为了防止学术的“近亲繁殖”,规定本校毕业生不直接留校任教,强调师资“远缘交杂”。即使是优秀本校毕业生,也必须先到其他大学或机构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回校任教。如果优秀毕业生有志回母校任教,必须在别的地方取得一定成就后再作考虑,并和来自其它学校的学者一起公平竞聘。[11]鉴于中国大学的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明确的师资建设制度,遏制“近亲繁殖”的蔓延,明确规定不直接留本校毕业生执教,极特殊情况需要破例直接留下的,也要控制在极小比例内。其二是留校任教授禁止规则。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最值得推荐的无疑是“一次性流动”的硬性规定,指的是在博士毕业到晋升教授这中间至少应该更换过至少一次学校或者科研机构。

(二)建立研究生访学制度

中国的圈子文化注定了各自圈子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圈子成员会极力吸收成员,而有师徒关系的自然就成为吸收圈子成员最好的选择。在这种圈子文化的影响下,势必会影响到近亲繁殖防范制度实施。容易形成消极、被动地对待有关学术近亲繁殖防范规定,甚至有意为之。导致在现实的研究生教育非常注重师承关系,导师在有意无意中要求学生跟着自己的学术路子走。在这种教育理念的指导之下,学生在继承导师的学术传统方面能够做到“承袭衣钵”“学有传人”,但往往却只是传承的多,创新的少。[12]防止学术上的“近亲繁殖”,除了在培养方式上要尽量淡化“师徒”关系,确定以导师组的方式培养研究生,使他们能够在本培养单位内接触到更多优秀的导师,接受更好的学术指导之外,还有必要建立起国内研究生访学制度,使研究生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接触到本学科专业最优秀的导师,接收最前沿的学术指导,从而消除由来已久的“近亲繁殖”现象,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强化监督制度的执行,确保学术近亲繁殖防范政策落到实处

监督制度在学术近亲繁殖防范制度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规范制度、支持制度、激励制度等其他制度的落实力度,并且监督制度还可以起到反馈作用,为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其他制度提供信息。由于高等教育具有公共性属性,因此,学术近亲繁殖防范的监督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外生型的制度。但是,这绝不应该意味着监督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仅仅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事情,我们需要改变目前这种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独揽监督职能的现状,将社会力量纳入到监督环节中来,尤其是需要将社会媒体纳入到监督制度的构建与执行中来。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监督制度也不应该仅仅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高等学校的监督。在学校层面上,还应该建立学校的自我监督制度,这种内生型的监督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可以更快地找到问题,以便于学校更加及时地进行调整。

(四)发挥规范制度的功能,引导高等教育学术健康发展

规范制度主要发挥规范与引导作用。它应该包括两个层次: 一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术近亲繁殖防范发展方向和办学的宏观要求; 二是高等院校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的基础上,基于自身办学实际情况对自身办学过程的自我规范。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术近亲繁殖防范的规范制度的供给,要改变当前这种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包办的做法,要使高等院校也成为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制度供给主体。宏观的规范制度主要是提供方向和基本要求,而不作具体的指导和规定。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章程、决定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这种类型的制度的代表。高等需要对自身的办学进行自我规范与引导。建立学校层面的规范制度,需要将学生家长、学生、媒体纳入到制度供给主体中来,利用他们的智慧,听取他们的对学术近亲繁殖防范意见。学校层面的自我规范制度,是内生型制度,它的产生应该以自下而上为主。

参考文献:

上一条:论大气的大学—李震声,李斌,张蔚(大学教育科学2013年第5期) 下一条:我国大学社会评价发展探析-余小波,郑恩,杨召君(大学教育科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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