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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规定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9日  点击量: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2】5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2—4年的弹性学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2—5年的弹性学制。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毕业者,应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如超过正常的弹性学制三个月内未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的,取消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经研究生院批准延期毕业后仍不能按期毕业者,取消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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