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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1日  点击量:

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技竞争能力,对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及科研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我校为首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之后,可在规定期限内,由项目完成人申请,学校推荐申报湖南省或相关部门的科技成果奖励,经相应部门推荐还可以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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