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731-88822454

教育科学研究院启用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硕士学位论文的办法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2日  点击量:

教育科学研究院

 

启用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硕士学位论文的办法

2012-11-02

根据学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我院将从2011年起开始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硕士学位论文。

一、检测范围

(一)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院认为有必要检测的全日制和在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程序

(一)所有需检测学位论文送盲审时由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对其送审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检测。研究生要按时按要求提供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电子版只含正文部分,除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图表、表格、公开发表论文等。电子文档以学号+姓名命名,如“S090100027张三”。电子文档采用DOC文件,大小必须小于3MB。

(二)检测结果与盲审意见一同告知研究生,由研究生转告指导教师。

三、检测结果处理

(一)检测文字复制比≤5%的学位论文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二)检测文字复制比>5%但≤15%的学位论文需进行修改,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认可,可参加论文答辩。

(三)检测文字复制比>15%但≤35%的学位论文的处理

1.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结果如符合(一)(二),按(一)(二)的处理办法。

2.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对论文检测重复部分做出详细说明,由导师在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及说明上签字明确表示同意,可参加论文答辩。

(四)检测文字复制比>35%的学位论文的处理

1.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结果如符合(一)(二),按(一)(二)的处理办法。

2.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进行第二次检测,对论文检测重复部分做出详细说明,由导师在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及说明上签字明确表示同意,可参加论文答辩。

四、几点说明

1.学位论文质量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和导师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二次检测结果或对论文的修改说明、针对重复部分的说明以及导师签署的意见交院教务办,作为参加论文答辩、形成答辩决议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形成学位评定决议的依据之一。

3.上述材料存院教务办。

4.论文第一次检测免费,第二次检测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负担。

某某学位论文针对专家评阅或检测的修改和重复部分的说明

上一条:教育科学研究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关闭

Copyright © 2022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电话:0731-88822454 邮箱:jxtan@hnu.edu.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